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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惡意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來源:成都收賬公司 添加時間:2018-12-06 瀏覽次數(shù):2391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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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的時候都會有各種討薪的新聞被報道出來,特別是針對農民工的討薪新聞是每年都會持續(xù)上演。雖然國家加大了對相關案例的管理和懲處力度,但是依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因此,我們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認知并學習相關知識,在勞務工作中能夠幫助自己和他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什么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不同于常規(guī)意義上的拖欠工資,在法律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因此,如果數(shù)額較小,并且得到有效處理的情況下還不構成犯罪行為,只屬于勞動糾紛的范圍。
二、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
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guī)定最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其中將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條,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同時,為統(tǒng)一司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該司法解釋將惡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確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另外,在2013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的 《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這一司法解釋從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成為了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判定法律文件。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
在勞動糾紛中要判定是否形成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根據(jù)其主客體要件來進行判斷,其中需要滿足的要件應有以下幾個內容。
四、本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也就是企業(yè)和自然人,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企業(yè)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五、本罪的主觀方面
從主觀上來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中故意的認定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情況。也就是說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后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后果發(fā)生。因此,以下兩種情況應該被認定為故意造成的:首先,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其次,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借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fā)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資或罰款的。
六、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雙重客體,也就是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其具有雙重性。
七、本罪的客觀方面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且兩者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1、首先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中包括實施了財產轉移、逃匿等方法來逃避支付,以及有能力支付但是并不支付勞動報酬這兩種情況。
2、其涉及的數(shù)額較大,雖然法律上并未明確規(guī)定具體的數(shù)額多少,但是根據(jù)其它標準一般是在五千到一萬元以上應認定為數(shù)額較大。
3、經過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支付但仍不支付的,這也是其中重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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